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职员,控告他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,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,涉及保费逾2,400万元。被告今日(7月18日)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。
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称,被告利用职位主动索贿,犯罪行为性质严重,虽然最终没有成功收取贿款,社会绝不容忍贪污贿赂,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式刑罚。
被告黄嘉荣,39岁,案发期间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。他早前经审讯後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,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第9(1)(a)条。
案情透露,2022年中,万和保险一个客户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,被告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表示,会协助万和保险在该项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,并多次向对方索贿,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%至3%。
该名万和保险董事拒绝同流合污,没有答应被告的索贿要求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,相关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,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。(ha/d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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